本科課程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是本科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的重要環節,為進一步推進學院本科教學改革,持續改進教師的教學方法✌️、教學能力👨🏽🔧,根據《湖南大學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實施辦法》(湖大教字〔2022〕1號)文件精神🧗🏼♀️,特製訂此實施細則🫏。
一👃、評價對象
本科課程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範圍涵蓋本學院所有全日製本科課程教學班,其評價對象是教學班課程任課老師🧑⚕️。
二⚠、評價主體
參加本科課程課堂教學質量總體評價的人員:教學督導、同行教師、教學班學生。
三🔎、評價周期
總體評價在每長學期結束後至下學期開學第一周內完成。
四、評價方式與權重分配
總體評價可結合教學督導評價、同行教師評價、教學資源規範評價得出🧔🏻♂️。教學督導評價:教學督導聽課後的評價意見與建議等反饋情況🍩👂🏿;同行教師評價:同行教師聽課後的評價意見與建議等反饋情況👉🏽;教學資源規範評價🧑🏻🎤:教師教學大綱是否詳細😹🦹🏻♀️、教材選用是否符合人才培養方案等情況👩🏻🎓。原則上上述三項評價在總體評價中權重分別為:30%🧓、30%🤷🏻♂️、40%。
若任課教師存在師德師風問題,則一票否決💮🧑🏻💼,取消評價資格🤏🏽,總體評價得分為0🧑🦯➡️;若任課教師在任課期間出現教學事故,則在總體評價分數上扣除15-20分🐔;若任課教師在任課期間出現被投訴情況,則在總體評價分數上扣除5分🕵🏿♂️。
總體評價采取百分製賦分。總體評價的分值分布要求如下:分值在90-100之間(含90和100)的不超過學院本科課程教師的20%;分值在71-89之間的不超過70%;分值在70(含70)以下的不低於10%。
五、評價應用
1)可應用於教師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評獎評優🚣🏼、職稱晉升等方面👩🏼🌾。
2)可促進任課教師及時完善和調整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式方法等。
六👩🏽🍼、評價結果申訴及處理
如任課教師對評價結果有疑義,可在評價結果公布後7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
七、其他
1.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負責解釋👩🏽🍼。
2.未盡事宜,由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視具體情況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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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30日